温州市瓯江口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至2017年财务收支审计整改结果

时间:2019-08-27 浏览: 分享到:
根据温州市审计局《温州市瓯江口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至2017年财务收支审计结果》(温审公告〔2019〕11号)文件要求,现将温州市瓯江口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整改情况结果公告如下:
一、关于供水损耗未能及时解决的问题。集团公司已委托温州自来水公司对围区内水管进行抢修、维护及听漏,8月份已与温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签订供水系统移交协议。目前已解决水费开票问题,正加大力度催缴水费,拖欠水费正陆续到账,后续对于经催缴拖欠水费的用水单位将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
二、关于投资收益收回不及时的问题。2018年11月19日集团公司已全额收回与浙江合坤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作项目的投资收益。今后集团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外投资的管理。
三、关于临时码头提供给其它单位免费使用无集体决策程序的问题。目前,集团公司已将该临时码头收回。今后集团公司将进一步完善现有“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包括党委会议事制度、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等,并严格遵照执行。
四、关于个别工程建设资金监管不严的问题。2014年12月1日,集团公司与江西一建签订了资金监管协议,并在12月3日在中国银行开通账户。2014年12月25日,江西一建提交了关于资金监管使用申请,江西一建温州银行账户是江西一建在温州地区的监管账户,严格监督并执行不得挪作他用的原则,并接受资金使用的监管。集团公司核对江西一建以往的项目资金确实是打入此账户。考虑到方便江西一建统一管理,我公司同意其将资金转到温州银行监管账户。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集团公司建筑监管部对其每笔工程款的使用情况、流水账都复核,复核通过才会支付下一笔工程款,确保工程款用投入本工程建设中。项目至今,江西一建完成工程较为顺利,资金也都使用在医院项目。下一步,集团公司将加大对工程款监管账户的使用监督,严格按照合同规范使用,确保工程款专款专用和资金的安全。
五、关于部分工程超工期增加投资成本的问题。
1.合理确定和预估项目工期在项目前期谋划时,根据项目的实际特征结合现场政策处理的难点,提前预估好项目所需的施工周期,以合理确定项目实施的工期。
2.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工期控制在项目招投标结束后,及时催促施工、监理单位进场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并要求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图图纸所含的施工内容,同时结合项目特征点、难点, 制定切实有效和详细的总体施工计划,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把控各关键节点按总体施工计划时间完成。强化月、季进度计划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的监管,以及时发现关键节点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对延后的关键节点进行纠正制定后续的赶补措施。
3.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作用督促监理单位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管作用,对施工单位所制定的总体施工计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可实施性等方面进行严格的审核,并在后续施工过程中加以严格的把控。针对实际施工的进展与原计划有偏差的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
4.严把工期延误的认定原则严格按照施工招投标文件及施工总承包合同条款的规定,针对非承包人原因所引起的工期延误(如自然灾害、政策处理不及时导致施工无法按时推进等情况)以联系单形式给予签证确定,梳理出非承包人原因所引起的工期延误时间,最终认定项目的总体工期延误时间。
六、关于竣工项目后续管理工作弱化的问题。公司未能及时办理财务竣工决算的原因主要在于政策处理费、工程款结算未完成,瓯江口管委会财政局已于2018年4月份与灵昆街道核算政策处理费用事宜,集团公司工程监管部也已抓紧办理工程结算审计,待政策处理实际金额结算清楚并提供完整的资料、工程款结算定案价办理完成后,马上开展财务竣工决算工作。集团公司已财务竣工决算事宜列为2019年重点工作计划。
七、关于下属子公司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一)关于违约无偿转借临时土地的问题。根据审计意见,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土地储备中心制定了《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国有建设用地租赁管理办法(试行)》已提交管委会分管领导审阅并召集管委会各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集体讨论储备中心根据专题会议意见修改后将提交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后将颁布实施。今后集团公司将严格依照上级部门的相关法规,进一步加强对承租土地的管理。
(二)关于1452.72万元标准厂房租金收入未及时上交财政的问题。本次审计要求将标准厂房的所有租金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及成本支出后的金额14527162.5元上缴财政。集团公司已于2019年1月30日前将上述租金全额上缴财政。
(三)关于730.53万元矿渣回填款长期未收回的问题。针对长期未收回款项,集团公司已决定采取如下措施:
1.下属子公司港城公司加大了催收力度。已于2018年收回温州赛德电气科技有限公司740696.14元、2018年12月28日收回金龙光电温州有限公司1000000元,现剩余5564585.09元未收回(具体见下表)。
2.集团公司法人已约见对方负责人进行沟通协商,对沟通协商没有结果的,港城公司将走法律诉讼程序。
  
入园企业矿渣回填剩余工程款未收回情况表
款项未收回企业
单位名称
金额
备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浙江源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1,330,464.47
 
吴凌峰
13736377777
金龙光电温州有限公司
1,476,068.56
原247万多,已收回100万
张  国
赵晓青
13587732323
13905872207
浙江楠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302,633.69
 
郑贤东
13587971899
浙江扬业科技有限公司
455,418.37
 
潘秀萍
13705772069
合计
5,564,585.09
 
 
 
(四)关于瓯江口新区起步区市政工程岛二河景观带垃圾桶采购(生产商)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严。瓯江口集团公司于2017年7月31日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委托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标文中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资质最低条件)要求为“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参加投标的单位有:杭州美品标识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涌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罗维标识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3日在瓯江口行政审批中心开标,评标委员会由三位专家组成,专家为中心平台摇号抽取,开标时专家对资格预审,均未提出投标人资格不符合要求。通过评审,确定了浙江涌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中标。
下一步,管委会将规范招标文件资格条件设定,加大小额工程招标评标工作的监管力度。
(五)关于未有效监督施工项目负责人到位情况的问题。针对审计提出的关于77省道延伸线龙湾至洞头疏港公路工程第9标段路面标,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未到位情况已按照招标文件进行了处罚。由于77省道因软基沉降速率较大以及港区段路基滑移变更影响,导致第9标段路面工程延期较长时间,原投标确定的人员被施工单位安排了其他工作,待到本工程开工时原明确的人员调整不到位。鉴于人员不到位存在客观因素,经综合考虑,决定按照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22.1承包人违约第22.1.2.k条款:“......,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若每月在工地天数不足22天(特殊情况经监理人批准报发包人同意例外)者,每不足一天课以违约金1000元/人。”对项目经理处罚33万元,项目总工处罚30.5万元,合计处罚款63.5万元,并下发联系单。
(六)关于部分下属子公司未履行职能的问题。集团公司在成立之初,主要的职能是承担管委会政府投资任务,建设任务艰巨繁重,子公司实体化运行的各项条件也不具备,因此,为提升公司运作效率,实行扁平化管理。随着政府投资任务的逐渐减少,2019年,集团公司已委托专业咨询公司,积极谋划转型发展的思路,并制定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方案,提出子公司实体化运行的具体做法,逐步履行子公司的相关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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