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新型产业园项目一期地块工程一切险服务公开比选的公告
时间:2024-10-11 | 浏览: | 分享到: |
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新型产业园项目一期地块工程一切险服务,经研究决定采取公开比选方式选定,现公开邀请各合格投标人参与。
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位于温州瓯江口浅滩二期A-29、B-05a、B-06地块,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B-05a地块项目总建筑面积110147.45平方米,地块内布置8幢员工宿舍楼及生产配套用房(含地下室),工程造价378525949.00元。A-29、B-06地块总建筑面积约为373234.98㎡,其中A-29地块建筑面积约为186617.49㎡,地块内布置11幢生产厂房、2幢生产辅助用房及1幢停车楼;B-06地块建筑面积约为186617.49㎡,地块内布置11幢生产厂房、2幢生产辅助用房及1幢停车楼(均不含地下室),工程造价670533790元。
二、单位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若投标人以省(或地市)级分支机构名义参与投标,则相关负责人等同于法定代表人,但分支机构须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许可证均须在有效期内【提供《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三、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详见附件。
四、报价要求:本次报价最高限价48.5万元。其中B-05a地块单独报价,A-29、B-06地块一并报价,报价表中需明确费率,中标费率及保险费以投标文件为准,中标后不再调整,计算基数为施工招标合同价。
五、时间要求:
B-05a地块720天,A-29、B-06地块500天。
六、说明:
1、投标人必须针对本项目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如果某个(些)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则拒绝接受其投标报价,按无效标处理。
4、投标人以分支机构名义参加投标的,招标文件中所列“法定代表人”即指该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上所列的“负责人”。
七、比选原则:
经发包人审核符合要求,采用以下比选方式:根据投标单位报价金额进行升序排名,报价最低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若有报价金额相同,则采用抽球摇号的方式确认最终中标单位。确认中标单位后,若中标单位无法履约,则根据排名顺序依次进行递补,直至中标单位能履约。
八、收标及开标:
本次比选收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上午10:30。如有意参加本次报价,请按附件要求填写比价资料,加盖企业公章、法人章并密封后专人递送或顺丰快递寄至我公司联系人,所发生的费用自理。如有需要请致电咨询。
联系人:叶工
联系电话:0577-55876930
联系地址: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灵昆街道灵蓉街66号发展大楼3号楼11楼
附件:比价资料清单.docx
温州市海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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