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过渡期间渣土消纳业务办理的通知

时间:2024-03-11 浏览: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

鉴于“方改吨”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再对市区工程项目渣土消纳方量进行统一调配,在温州市公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立统一供需平台之前,针对市区各出土项目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新的渣土消纳申请,按照“先提供资料的先审核”、“先通过资料审核的先签合同”的原则,由我司自行接收并会同温州市公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消纳合同。

过渡期间请各有关单位自行在项目申报平台按要求进行申报(平台地址:https://ojkzt.idethink.com/#/login/index。联系地址:海经区灵蓉街66号发展大厦3号楼11层东首,联系电话:55873617。

特此通知。

 

 

温州市建筑废土处置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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