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浅滩三期海域(第一期)部分区块3+3年经营权交易公告

时间:2026-03-24 浏览: 分享到:

定于2026年4月7日上午10时整,在本公司拍卖厅,对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浅滩三期海域(第一期)部分区块3+3年经营权进行增价式公开拍卖,具体拍卖事宜详见《竞买协议》及《转让合同》(样本)。

一、标的情况

标的名称

转让面积约

(㎡)

首年转让价挂牌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优先

转让

权人

转让

期限

(年)

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浅滩三期海域(第一期)部分区块3+3年经营权

4172623

187.77

50

3+3

注:

1、施工建造期6个月,施工建造期不收取转让价款不计入合同转让期。

2、转让价款一年一付,先付后用,转让价款无递增,每期转让价款应当在上一期转让期限满30天前付清。转让人在第三年转让期满前2个月对标的年转让价款重新进行市场评估,第四年至第六年的转让价款按新的评估价执行,若受让人不接受新的年转让价款的则可以放弃签订后三年的合同。

3、标的用海类型为开放式养殖用海,用海方式为开放式养殖。受让人不得擅自改变上述用海类型和用海方式,否则转让人有权单方面解除《转让合同》,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其中G-1区块面积为874136㎡、G-2区块面积为627845㎡、G-3区块面积为252742㎡、G-4区块面积为584746㎡、D-4区块面积为894621㎡、D-5区块面积为938533㎡,合计占地4172623㎡,最终面积以移交的实际面积为准。上述6个区块具体海域位置详见附件。

5、转让期限为3+3年。首次签订转让期限为3年,首次转让期限届满前两个月,若受让人提出续约,转让人对转让物年转让价款重新进行市场评估,在各方面条件均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如受让人接受新的年转让价款价格、转让物无开发计划且受让人无违约行为等),双方可再续约3年。如未续约本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受让人应在转让期限届满后15日内无条件按要求腾空转让物。

二、意向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受让人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三、竞买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等

1.竞买保证金:50万元。意向方应按照其所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相应的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户(不计利息)(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行:温州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56000120190008655),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买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注:支付订单完成不代表意向方获得竞买资格,如最终竞买资格未被确认的,意向方所交竞买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至竞价方的“我的账户”中。)

2.履约保证金:受让人须向转让人缴纳成交价的40%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保证金退还与项目考核结果挂钩:考核期为两年,每年进行一次,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转让用途合规性、群众投诉等情况,合格分数线为80分(具体考核标准详见附件)。考核得分高于80分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的25%;考核得分小于80 分的,受让人应在收到考核结果后30日内完成整改,整改后经转让人复核合格的,不触发保证金扣除与合同解除条款;受让人未整改或整改后复核仍不合格的,记一次考核不合格,没收履约保证金的25%作为违约金,两次考核都不合格的,视为根本违约,转让人有权单方解除经营权转让合同,损失由受让人自行承担。受让人因违约罚没,导致履约保证金不足的,需5个工作日内补齐。

转让期限届满或转让合同终止时,受让人结清各项费用、腾退转让物,根据转让人的要求恢复海域原状,并经转让人查验完整无损后,无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

3.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行:温州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56000120190008655)缴清首期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并在缴清相关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同转让人签订《转让合同》。拍卖成交后,G-1区块、G-2区块、G-3区块、G-4区块已达到交付标准的转让人先行将上述四个区块移交给受让人使用。D-4区块、D-5区块两个区块转让人在拍卖成交后仍未完成清场工作的,转让人负责清场完毕移交给受让人。转让人书面通知受让人进行移交并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移交确认,补充协议作为《转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其中转让价款根据拍卖成交价及D4、D5区块占用面积比例计算。正式移交之日起,转让期限开始计算,若受让人不予配合办理接收手续的,自转让人通知的交付日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转让期限。

4.自然人或海经区区域外企业成交的,须在拍卖成交后10天内在海经区注册成立新公司(竞得人为自然人的,自然人须作为唯一出资人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竞得人为企业的,新注册公司须为竞得人的全资子公司或竞得人将竞得企业注册地迁移至海经区)并与转让人签订《转让合同》。非法人组织或者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成交的,也须按照上述条规定执行。

四、公开招租其他相关事项

1、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竞买者,则按照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增价式拍卖。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竞买者,则该竞买者应按交易条件公示内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同转让方签订租赁合同。若公告期内无人报名的,则项目信息发布终结,将重新制定方案公开招租。

2、有意竞买者,于公告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须在浙交汇——注册——实名认证。(详见https://www.zjpse.com/info/list/78.html用户指引)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我要报名”按钮,根据项目具体需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材料,完成报名登记及交纳竞买保证金。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报名、看样时间: 即公告次日起至2026年4月3日下午5时止

咨询、报名地点:温州市新城大厦21楼

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温州联交中心纪检监督电话:0577-85502266

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88856398    

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浙江产权交易所温州分中心)网站【域名为www.wzcqpt.com】  

 

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3日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鲲鹏海鲜岛5号楼102、103室五年经营权公开招商结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