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浅滩三期海域(10个区块)五年租赁权交易公告

时间:2026-08-27 浏览:

定于2026年 月 日上午10时整,在本公司拍卖厅,对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浅滩三期海域(10个区块)五年租赁权进行增价式公开拍卖,具体拍卖事宜详见《竞买协议》及《租赁合同》(样本)。

一、标的情况

标的名称

租赁面积约

(㎡)

首年租金挂牌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优先

承租

权人

租赁

期限

(年)

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浅滩三期海域(10个区块)五年租赁权

6743806

303.5

50

5

注:

1、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第四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每期租金应当在上一期租金期限满30天前付清。

2、施工建造期6个月,施工建造期不收取租金,但计入合同租赁期。施工建设期内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取消施工建设期优惠,按实际使用天数结算租赁费用。

3、标的用海类型为开放式养殖用海,用海方式为开放式养殖。乙方擅自改变租赁用途的、非法占用海域的、严重违反海域出让条件要求的等合同约定情形,视为根本违约,须限期拆除,逾期拒不拆除的除承担行政处罚外(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被收回海域),应承担由此给出租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行政罚款(如有),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4、标的位于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浅滩三期海域G-1区块、G-2区块、G-3区块、G-4区块、D-4区块、D-5区块、G-6区块、G-7区块、D-6区块、D-7区块,合计占地6743806㎡(折合674.3806公顷),其中G-1区块面积为802862㎡(折合80.2862公顷)、G-2区块面积为562814㎡(折合56.2814公顷)、G-3区块面积为203255㎡(折合20.3255公顷)、G-4区块面积为460801㎡(折合46.0801公顷)、D-4区块面积为894621㎡(折合89.4621公顷)、D-5区块面积为938533㎡(折合93.8533公顷)、G-6区块面积为480621㎡(折合48.0621公顷)、G-7区块面积为581157㎡(折合58.1157公顷)、D-6区块面积为865249㎡(折合86.5249公顷)、D-7区块面积为953893㎡(折合95.3893公顷)。根据《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管理范围的规定,上述G-1区块、G-2区块、G-3区块、G-4区块、G-6区块、G-7区块已剔除堤坝管理重叠部分(详见合同附件4),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存在差异的,年租金不再做出调整;其他区块面积及范围以不动产权证、宗海界址为准(详见合同附件1)。

二、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人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三、竞买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等

1.竞买保证金:50万元。意向方应按照其所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相应的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户(不计利息)(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行:温州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56000120190008655),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买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首期租金的组成部分。(注:支付订单完成不代表意向方获得竞买资格,如最终竞买资格未被确认的,意向方所交竞买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至竞价方的“我的账户”中。)

2.履约保证金为首年成交租金总额的20%,履约保证金不计息。承租人因违约罚没,导致履约保证金不足的,需5个工作日内补齐。

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结清各项费用、腾退标的物,根据出租人的要求恢复海域原状,并经出租人查验完整无损后,无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

3. 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行:温州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56000120190008655)缴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在缴清相关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同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4. G-1区块至G-4区块交付按现状海域移交,合同签订起即视为移交。其他区块存在第三方大面积占用(包括但不限于渔民占用等情形),出租人负责清场。任一区块清场完毕后,双方应以补充协议形式确认该区块已具备交付条件,补充协议确认交付之日视为该区块正式交付承租人之日。该区块的施工建造期自正式交付之日起算。各区块的租金按实际交付使用天数分别计算。承租人不得以任一区块交付延迟为由要求延长整体租赁期限或主张出租人违约。承租人不得以任一区块交付延迟为由要:求延长整体租赁期限或主张出租人违约。补充协议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若承租人私自使用未移交区域,则出租人发现该情况之日视为移交之日。正式移交之日起,租赁期限开始计算,出租人不再就海域被占用承担保证责任。若承租人不予配合办理接收手续的,自出租人通知的交付日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租赁期限。

5. 自然人或海经区区域外企业成交的,须在拍卖成交后10天内在海经区注册成立新公司(竞得人为自然人的,自然人须作为唯一出资人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竞得人为企业的,新注册公司须为竞得人的全资子公司或竞得人将竞得企业注册地迁移至海经区)并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非法人组织或者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成交的,也须按照上述条规定执行。

四、公开招租其他相关事项

1、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竞买者,则按照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增价式拍卖。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竞买者,则该竞买者应按交易条件公示内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同转让方签订租赁合同。若公告期内无人报名的,则项目信息发布终结,将重新制定方案公开招租。

2、有意竞买者,于公告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须在浙交汇——注册——实名认证。(详见https://www.zjpse.com/info/list/78.html用户指引)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我要报名”按钮,根据项目具体需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材料,完成报名登记及交纳竞买保证金。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报名、看样时间: 即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9月9日下午5时止

咨询、报名地点:温州市新城大厦21楼

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温州联交中心纪检监督电话:0577-85502266

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88856398    

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浙江产权交易所温州分中心)网站【域名为www.wzcqpt.com】   



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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